| 标题:某县法院农村婚约财产案件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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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青年结婚订立婚约并给付彩礼的习俗在我市普遍盛行。彩礼即指婚约财产,具体是指男方出于结婚的目的,在结婚前、举行结婚仪式时依照风俗习惯或当事人的约定给付女方一定的金钱或实物。当男女双方不能成婚时,支付财物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便形成婚约财产案件。相对而言,此类案件双方矛盾比较复杂、情绪对立,案件判决率高,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及时执行到位更是困难。近日,笔者对xx县法院2005年至2007年进入执行程序34件农村婚约财产案件进行了统计,现分析如下: 一、xx县法院2005年至2007年执行农村婚约财产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2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某县法院农村婚约财产案件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 上一篇:增强十种意识 做到十个坚持 下一篇: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的几点探讨 相关栏目:法院 政法武装 卫生 三农 新农村 执法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剖析整改 综合论文 大学生 党务讲话 政务讲话 企业讲话 农业讲话 纪检讲话 人大讲话 政协讲话 组织讲话 安全讲话 城建讲话 金融讲话 宣传讲话 党会报告 政府报告 述职报告 述廉报告 调研报告 社会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