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的设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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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刑诉法施行后,技术性证据作为许多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其重要作用日益显现,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中,涉及到对技术性证据有疑问或异议时,急于做出认可或不认可该证据的决定是不妥当的。一是没有科学根据;二是可能会引起人为的猜测,办人情案等等,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错案。由于技术性证据在有些案件中起着决定作用,可以确定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此罪与彼罪。因此,检察机关在使用该技术性证据前,必须对其合法性、科学性、唯一性和可靠性作出准确的审查和判断,从而决定它们在法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 对于技术性证据,如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的审查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来复查核对,这样才能保证证据的可靠性。检察技术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依法收集证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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