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当事人屈死不告状的几种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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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常耳闻“饿死不做贼,屈死不告状”之说,听其音大有对告状打官司唯恐避之而不及之感。诚然,“饿死不做贼”说的是做人的一般准则,而“屈死不告状”则是针对旧社会“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而言的,运用到当今法制社会显然不当。笔者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最佳途径就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缘何“屈死不告状”呢?究其心理,不外乎以下几种: 一、“因祸得福”心理。在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下,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目无国法。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钱。在他们看来,自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4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当事人屈死不告状的几种心理) 上一篇:枉法调解也应纳入民事枉法裁判罪调整范围 下一篇:浅析现阶段司法警察的定位 相关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