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对基层法律援助机构问题的调研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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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那么,县(区)级法律援助中心实际上是一个基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这几年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实践,结合参考兄弟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我们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目前面临以下几个困难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对基层法律援助机构问题的调研思考) 上一篇:街道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调研对策 下一篇:根据工作实际对非国有档案监管问题的探讨 相关栏目:乡镇社区 七一党建专题 法律 普法 政法武装 政治法律 工商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