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刑事立案监督中调研报告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实行的监督,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法律监督职能。由于该项工作起步较晚,在司法实践中又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因此实践中该项工作开展起来难度较大,需要加强研究与探索。下面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谈一些看法与体会:
  一、案件线索来源少,阻碍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
  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的常规途径不多,缺乏这类案件线索来源的广泛渠道。从实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6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刑事立案监督中调研报告
  审计监督中违法违规行为
  刑事立案监督问题调研报告
  浅析国企内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当前消防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纪检监察部门在两权监督中应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浅议人大监督中代表的伦理责任
  走出干部选任监督中的常规思维定势
  当前财政部门会计监督中的执法困惑与反思
  机关党组织如何发挥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完善形式 注重效果 我区充分发挥谈话制度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
不大;另一方面因为审查批捕工作是在审阅案卷、核实证据基础上作出决定,与立案监督需要发现、分析线索和调查取证有很大差别,很难兼容。
  从我院的情况来看,近几年来受理的被害人控告、申诉立案监督线索只有几件,而在审查案卷材料中挖掘到的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均没有成案的价值。因此,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少,信息渠道严重不畅通,成为制约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
  二、把立案条件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条件,限制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开展的范围与效果。
  公诉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检察机关对报案、控告、自首等线索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并交付侦查的活动。据此不难理解,只要认为有犯罪嫌疑存在,需要通过侦查手段搞清事实真相的,都应该立案。因此,从程序法角度看,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立案的证明要求是最低的,立案的后果是,在查明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经过刑事诉讼程序,逮捕、起诉、交付审判以惩罚犯罪。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没有犯罪事实存在的,应当依法撤销立案。因此,依据刑诉法规定提出立案监督的条件应该是只要有犯罪嫌疑即可,即使案发时还未明确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针对已发生的犯罪事实立案,即所谓的以事立案,从而通过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没有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要求来做,往往把立案监督条件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条件,要求立案监督的案件最终要作出有罪判决的结果,并把它作为考核的标准,现有的考核机制作出的要求显然束缚了检察机关的手脚,客观上使检察机关人为地拔高立案监督的条件,即以逮捕的三项条件,甚至以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来代替立案监督条件,立案监督案件成功的标准变成所谓的“捕得掉、诉得出 ……(未完,全文共3976字,当前只显示95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刑事立案监督中调研报告

上一篇:刑事立案监督问题调研报告
下一篇:审计监察室述职述廉工作报告

相关栏目:法院 督查 调研报告 大学生 党务讲话 政务讲话 企业讲话 农业讲话 纪检讲话 人大讲话 政协讲话 组织讲话 安全讲话 城建讲话 金融讲话 宣传讲话 党会报告 政府报告 述职报告 述廉报告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社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