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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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创建“平安潼关”活动,切实维护_,根据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若干规定》要求和市综治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结合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领导责任划分 (一)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领导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坚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把平安建设纳入全局工作规划,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的主要目标之一; 2、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5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上一篇:镇政府学习科学发展观落实实际工作汇报 下一篇:关于煤矿综合防尘问题报告 相关栏目:安全 保险 政法武装 建筑 人事 干部 规章制度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