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_第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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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三十六条 安全保卫工作联络小组要实行月联查制度,定于每月第四周为安全保卫联查周,进行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督查,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保卫工作抽查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安全保卫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必须令其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要实行每周一自查制,并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第三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6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_第2页) 上一篇:审计局5月份工作小结及6月份工作安排 下一篇: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 相关栏目:政府 财政 民政 政府报告 机关 安全 安全讲话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