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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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程序 (一)立项登记。由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县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县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确定督查范围,制定督查方案,并登记立项。 (二)交办通知。通过下达督办卡、现场督查、电话交办等形式,向承办单位下达督查办理事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 上一篇: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_第2页 下一篇: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卫生镇档案基本目录_2 相关栏目: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统战民政 政府 财政 政府报告 督查 稽查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