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检察院:关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主体判断

  _新农村建设使农村经济生活发生巨变, 经济利益的刺激加之立法滞后、监督乏力等原因而引发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频发。据相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农村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中,将近百分之五十属于村干部职务犯罪或者与其有直接关系的案件。村基层组织人员是贯彻执行_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和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骨干力量。农村基层组织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检察院:关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区检察院班子述职述廉报告
  关于基层检察院人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检察院行政装备处优秀公务员事迹材料
  检察院服务企业调研报告
  检察院优秀公务员事迹材料
  检察院干部学习九论心得体会
  2011年_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检察院以党建为根本狠抓队伍建设工作心得
  2011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市检察院以党建为根本狠抓队伍建设工作心得
  浅谈基层检察院人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检察院机关部门集体先进事迹材料
  检察院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总结汇报
  县检察院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经验材料
,使执法出现漏洞。要准确惩治和预防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对法律适用的难点和不统一处作系统的分析与评价是必要且紧迫的,而首先就是要明确和界定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主体的范围,本文即试图对这一问题作一探讨。
  一、 村基层组织的概念
  “村基层组织人员”是由2000年4月29日_人大常委会第九届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所确立的法律概念,但是在法律适用中如何界定这一概念,法律和立法解释的规定却并不明晰,而要明确界定“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内涵,我们首先必须厘清“村基层组织”的涵义。
  目前,我国农村大致有三类村级基层组织:一是村级自治组织,即村民委员会;二是村级党组织,即村党支部;三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即村经济合作社。对这些组织是否属于《解释》所规定的具有刑法意义的“村基层组织”,存在如下四种不同观点:(1)认为村基层组织仅指村民委员会。其理由是,《解释》未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以外的其他基层组织,任何扩张性解释均有违罪刑法定原则。(2)认为村基层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理由是,村级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在农村_建设中居有同样重要的地位,二者虽有性质的区别,并无概念上的冲突,将村党支部列入“村基层组织”更有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3)认为村基层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集体经济组织经常受 ……(未完,全文共6415字,当前只显示77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检察院:关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主体判断

上一篇:如何推进当代中国_大众化学习心得
下一篇:天燃气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检察院 政法武装 卫生 三农 新农村 乡镇社区 七一党建专题 共青团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