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行政诉讼和解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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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和解建立的理性论证 (一)行_是否可以处分 “公权不可处分”理论的基本逻辑是,由于行_不可处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没有可供妥协的空间,而和解是试图在当事人双方相互妥协让步的前提下通过合意的方式解决争议。既然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不存在妥协的空间,也就不存在通过合意解决争议的可能性。因此行政诉讼中不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行政诉讼和解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 上一篇:如何使基层检察院更好的开展标准化建设 下一篇:关于我市开发区调研报告 相关栏目:政府 行政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