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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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_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工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工商部门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中暴露出诸多问题,面临很多困难,大大制约了监管职能的发挥,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配套法规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立法滞后。《食品安全法》第51条规定保健食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29条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级人大制定。但目前,保健食品的管理办法迟迟未出台,全国省级地方立法也未出台。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滞后和缺乏,导致对争议行业、交叉行业、特殊行业的部门管辖权责任分工、实施监管等带来了诸多不便。二是相关规定过于笼统,界定不明确。如对食用农产品管理,到底哪些食品是食用农产品,没有明确的界定,对与食用农产品相关的食品的许可、监管、监测带来不便。在对直接入口食品管理方面,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应当办理健康证明。但什么是直接入口食品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范围,是指可开袋即可直接食用的预包装食品吗?还是指散装熟食品?不同人员有不同的理解,从而带来监管困惑。又如对食品检测复检机构的选择上,规定复检机构由相关部门共同公布,具体哪些检测机构具备复检资质,至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9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一篇:县级工商局绩效考核评估办法(下) 下一篇:工商局实施商标战略助推经济发展典型材料 相关栏目:食品 安全 安全讲话 质检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