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行政许可法》法制讲座提纲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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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针对行政许可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不该准予许可的乱许可或者该许可的又不许可等问题,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1、关于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同时,针对一些行政机关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督的现象,行政许可法着重对实施行政许可之后的监督检查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书面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原则上应当采取书面监督的方式,就是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这样既可以保证监督的效果,又可以防止监督扰民、增加企业负担。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的记录签字归档,供公众查阅。这对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促进被许可人诚实守信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实地监督检查制度。行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行政许可法》法制讲座提纲7) 上一篇:《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培训讲义2 下一篇:工商所消法培训讲课稿之二 相关栏目:工商 政府 行政 普法 法制 政法武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