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分局法制员队伍建设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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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基层工商所行政行为,全力推进基层法制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员制度》和市局《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选拔、任用、管理 第二条 基层法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法办案工作经验的国家公务员; (二)大专以上文凭; (三)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热爱法制工作,精通工商行政业务,能熟悉掌握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电脑操作熟练,且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具备较好的组织和综合协调能力。 第三条 法制员的推荐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法制员任职条件,各工商所向分局法规科推荐*名专职法制员。专职法制员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分局法制员队伍建设管理规范) 上一篇:县局干部优化发展环境学习心得体会 下一篇:让工商实干精神星火相传【演讲稿】 相关栏目:工商 普法 法制 政法武装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