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关于在全市系统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办法 |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商系统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完善和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欢迎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工商部门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直属、派出行政机构应当在自己的辖区内聘请不少于3—5名、市局在各单位聘请的人员中聘请不少于20名的行风监督员,对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和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条行风监督员应从各级人大、政协、纪委、民主党派、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4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关于在全市系统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办法) 上一篇:浅析《反垄断法》对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影响 下一篇:工商局关于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机制的思考 相关栏目:工商 纪委 作风 纪检讲话 人大讲话 督查 规章制度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