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关于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机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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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工商机关通过推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来提升市场开办方的管理水平和市场信用程度,加强自律能力,规范市场秩序,并在实现工商监管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由粗放监管向精确监管的转变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应看到,目前在推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中仍然存在不足,影响到了该机制作用的发挥。 一、目前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方式存在的监管风险分析 目前,基层工商部门根据《意见》规定要求,依据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确定监管方式、巡查频率开展巡查欢迎您监管和执法措施:对a类经营主体实施低频度巡查,一般每年度检查一至二次;对b类经营主体实施较高频度巡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以上;对c类市场经营主体实施中高频度巡查,至少每季度进行三次以上;对d类市场实施高频度巡查,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以上。虽然,主流是由监管小市场的经营户信用分类向大市场举办方监管的转变,节约人力成本,但是,极可能造成监管的缺位、形成监管的盲区。剔除工商管理人员个人素质的因素外,当前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9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关于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机制的思考) 上一篇:工商局关于在全市系统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办法 下一篇:工商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相关栏目:工商 商场 银行 金融 金融讲话 质检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