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课程讲义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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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婚登记程序 关于复婚登记,《婚姻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婚姻关系当事人离婚后,如果想恢复夫妻关系,就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手续,不管当事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离婚的当事人复婚也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具体地说就是当事人无配偶,即离婚后没有与其他人结婚或者与其他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当事人不再次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的话,法律并不因为当事人曾经是夫妻而对其同居关系予以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的权利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课程讲义23) 上一篇:道德歌 下一篇:民政系统创先争优党课讲稿 相关栏目:服务 管理 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