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课程讲义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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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姻登记条例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婚姻登记条例》的适用范围 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指条例对人的适用范围和对地域的适用范围。它是指条例在什么区域对那些人有效。 《婚姻登记条例》不仅适用于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而且适用于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某省居民、华侨、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 但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某省居民、华侨、外国人相互之间的婚姻登记,不适用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一、《婚姻登记条例》适用范围的含义 法的适用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以及对地域的适用范围。即发了对哪些人在那些地域内有效。婚姻登记条例适用范围是指《婚姻登记条例》对那些人适用以及在什么地域进行婚姻登记。 具体表现为: _、对人的效力: 《婚姻登记条例》对人的适用范围为内地居民之间、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 _、对地域的适用效力 《婚姻登记条例》对地域的适用范围为中国内地。即是指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某省地区以外的__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适用。 _、不适用的两种情况 _)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之间的婚姻登记,不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_)在中国领域外(除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婚姻登记也不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_、例外情况 ____年_月__日民政部出台了《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意见》,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况扩大了婚姻登记条例的适用范围: _)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内地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6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课程讲义5) 上一篇:社区,我的家(诗歌) 下一篇:民政系统政务信息写作培训讲义资料上 相关栏目:服务 管理 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