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课程讲义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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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结婚登记制度 第一节 结婚登记条件概述 一、结婚的条件的分类 _、结婚的含义和特征 结婚,又称为婚姻的成立,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合法有效的婚姻大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同性结合不构成婚姻。 第二,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成立。男女不按照法律规定的自行结合,不发生婚姻的效力。 第三,结婚行为的结果是确立夫妻关系。男女双方因结婚而确立了夫妻的身份,并互相承担法定的权利义务。未经法定程序,双方不得任意解除已确立的夫妻关系。 _、结婚条件的分类 在任何社会都有与其生活方式相适应的结婚要件,它是国家对婚姻行为进行干预、审查、监督的手段。各国对结婚要件根据其意义、分类的方法的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 (_)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法律所规定的涉及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关系本质的条件。诸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性、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规定。 形式要件是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程序及方式。现代各国所确认的形式要件主要包括:等级制、仪式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_)必备要件与禁止要件 必备要件又称为积极要件,是有关结婚的肯定性规范,指结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必备要件与禁止要件均为结婚的实质要件。如:双方合意,需达到法定婚龄等。 禁止要件又称为消极要件,是有关结婚的禁止性规范,指当事人结婚时不得具备的条件。如:结婚双方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或一方及双方患有某些种类的疾病。 (三)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将公益与私益作为划分结婚要件的标准在_国家较为盛行。 公益要件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要件。如:当事人须达到法定婚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1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课程讲义11) 上一篇: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课程讲义19 下一篇: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课程讲义1 相关栏目:服务 管理 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