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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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规范殡葬行为,节约丧葬用地,改革土葬,推行火葬,禁止乱埋乱葬,防止出现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约土地资源,推进殡葬改革 (一)节约丧葬用地,禁止乱埋乱葬。安放骨灰的丧葬用地原则上只能在公墓内;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不能在公墓安放的,只能在荒山脊地修建。在火化区和非火化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___米以内、省县乡道和已硬化、油化的公路两侧___米以内、县城和中心场镇规划区内修建坟墓。已修建的,要迁入公墓或荒山脊地。 (二)积极推行葬式改革,明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6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关于召开区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事项的请示 下一篇:关于召开民政局工会代表大会的请示 相关栏目:悼词殡葬 改革 改革开放 管理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