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课程讲义17 |
|
(五)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在其管辖权范围内办理离婚登记。 _、实行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管辖原则。 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内地居民间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 涉外在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 _、具体 内地居民-----县、不设区的县民政部门(城市) 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 涉外-------省或省指定的市民政局 《婚姻登记条例》第__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的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某省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上述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实行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管辖原则。 离婚登记实行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管辖原则,并不是《婚姻登记条例》的首创。早在____年实施的《婚姻登记办法》就规定:当事人须到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我国实行户籍制度以后,____年实施的《婚姻登记办法》、____年实施的《婚姻登记办法》和____年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都规定: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是,有的婚姻登记机关没有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造成当事人日后使用离婚证时证件效力被质疑的严重问题,损害了离婚当事人的利益,也影响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形象。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_条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课程讲义17) 上一篇:我是军休人我爱军休所 下一篇: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课程讲义9 相关栏目:服务 管理 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