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民政局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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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新的标尺考核工作实绩、衡量发展成果、引领发展方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各县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的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综合考评的原则,以评价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为重点,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新理念,努力做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各县区局、各科室和局属单位的工作实绩。 第四条 考核范围: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第五条 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组长:××;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修改考核办法;提出县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组织实施奖惩。 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1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民政局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细则) 上一篇:县2008年老龄、老干工作目标管理细则 下一篇:殡葬管理所2008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年终总结 规章制度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