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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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孤儿为教)等方面给予村(居)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是农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条 区民政部门主管全区五保供养工作。区财政、教育、卫生、土地、规划、农业、林业、宣传、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区民政部门开展好五保供养工作。 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三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各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定期走访、看望散居五保供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 上一篇: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下一篇:区民政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相关栏目:三农 新农村 农业讲话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