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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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按行政区域划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三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审核一次。 第二章五保供养对象 第四条农村村民中因年老、残疾或未满__周岁,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以下简称“三无”),经申请审核批准后,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对虽因年老、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也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有固定资产投资性收入、大宗转移性收入足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般不应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对符合“三无”条件,但因征迁获得大额补偿资金的,乡镇政府可根据本人要求为其集中安排住处,其所得资金不足以维持其日常基本生活时,方可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①。 第五条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按以下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3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 上一篇: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服务细则 下一篇:社区低保工作管理制度 相关栏目:三农 新农村 农业讲话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