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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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规范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发[_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村民,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年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遵循保障基本生活,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公开、公平、公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提倡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生产自救。 第四条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上一篇:县民政局“民生工程”目标实施管理办法 下一篇:民政局评议评审制度 相关栏目:三农 新农村 农业讲话 生活会 劳动保障 规章制度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