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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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维护_,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屯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区农业户口的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区农村低保标准的,予以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第三条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 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低保实行区、镇政府负责制。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农村低保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农村低保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区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农村低保的监督工作;区卫生、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保障对象在医疗、义务教育、劳动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和照顾。 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低保的初审和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今年本区农村低保标准为____元/年,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物价、统计部门按照全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电、燃料费用提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3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 上一篇:民政局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下一篇: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1 相关栏目:三农 新农村 农业讲话 生活会 劳动保障 规章制度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