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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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根据《××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政发〔____〕__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政发[____]__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 农村低保遵循的原则 (一)保障水平与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保障基本生活; (二)政府救济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鼓励生产自救; (三)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四)公开、公平、公正、公信。 第四条 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 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最低保障标准每人每年___元,我县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搞好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和生活性补助措施的衔接,本着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有利于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的原则,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____元。并随着经济发展、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 第五条 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农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9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上一篇:区农村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 下一篇:敬老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度 相关栏目:三农 新农村 农业讲话 生活会 劳动保障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