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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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有效改善和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受乡镇党委的领导;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必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村经济合作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它代表村民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 第三条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密切配合、团结工作、规范议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进行议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加强党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5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上一篇:关于我市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资金拨付的规定 下一篇:敬老院光荣院治安管理制度 相关栏目:三农 新农村 农业讲话 会议致辞 会议主持 会议发言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