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民政局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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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预公开制度 党委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当公开初步方案,公开期限一般不低于半个月,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搞好民政系统党务公开,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洁和权力运作的监督,提高党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民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平度,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民政局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上一篇:民政局政务公开向社会承诺制度 下一篇:区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党委 党务讲话 政务讲话 政府报告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