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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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___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原则。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对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和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进行具体管理。 各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地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物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上一篇:敬老院光荣院治安管理制度 下一篇:区残联首问首办责任制度与一次性告知制度 相关栏目:房地产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