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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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殡葬活动,从事殡葬服务及生产、经营、使用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本县公民必须自觉执行殡葬改革有关规定,革除旧的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五条县民政部门为我县殡葬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 上一篇:救灾款发放办法 下一篇:民政局财务管理规定 相关栏目:悼词殡葬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