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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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民保字〔____〕__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一)持有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五保供养证》的城乡五保对象(包括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 (二)持有市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三)重点优抚对象(指“三属”对象、在乡老复员军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战参试”人员中享受生活补助人员(以下简称“两参”人员); (四)患规定病种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特困人员。 二、救助病种 (一)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型肝炎及并发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重症精神病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8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上一篇:民政局效能建设服务承诺 下一篇:县民政局效能投诉制度 相关栏目: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