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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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困难居民看病难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政发[____]__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救助原则 (一)坚持城乡联动、整体推进原则;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救助制度与其它保障制度相衔接原则; (三)坚持救助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 第二章 救助对象 第三条 户籍在××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社会医疗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 (四)因灾害性、突发性事故造成重大伤害和患大病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居民。 上述救助对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属于社会医疗救助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上一篇:民政局文书处理工作制度 下一篇:市民政局机关考勤制度 相关栏目: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