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4 |
|
十一、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准则和规范。 第三条 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 村民自治章程由全体村民共同遵守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会议 第五条 村民会议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中地位最高、最有权威的自治组织形式。 第六条 村民会议主要职权: (一)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拥有直接决定权。 (二)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方面建章立制的权利。 (三)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进行罢免的权利。 (五)改变或者撤消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决定的权利。 (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过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及时召开。 第二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2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4) 上一篇:县救灾救济工作实施细则 下一篇:民政局行政执法听证制度 相关栏目:政务讲话 政府报告 党委 管理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