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几点思考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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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涉及两方面调整:一是账务调整,一是纳税调整。账务调整只是针对违反会计制度规定所做账务处理的调整,纳税调整则是针对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本文结合2010年所得税汇缴工作实践,从纳税调整的角度,谈一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几点思考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应关注的常见事项。 一、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补缴上年度的所得税是否应税前扣除 补缴上年度的所得税属于“税前不予扣除项目:各种所得税款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款”。 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补缴上年度的所得税,应调整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可实际工作中,12月份的会计报表可能在1月10日已报给了税务局,税法规定汇算清缴在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也未明确重新报送经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况且账务处理已到了本年的3、4月份,企业不习惯重新编一份上年度调表不调账的会计报表,而且多数人还是认同“账表一致”,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几点思考及) 上一篇:当前内控机制工作的思考 下一篇:关于纳税服务现状及改进措施的思考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