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对基层工商分局查办企业违法行为案件的认识

  多年来,基层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工作重点就是市场管理和收取“两费”,收费和查办案件也大多针对个体工商户。两费”取消了,基层执法人员应该做些什么?应该怎样做?是摆在基层执法人员面前的重要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各类经营主体的监管职责,使查办各类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案件必然成为工商机关今后工作的重点。当前基层工商分局如何查办企业违法行为案件?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基层工商分局在查办企业违法行为案件时,应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从查办一些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入手,逐步向查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拓展。下面,就查办企业违法行为案件浅谈一些认识,供同志们参考。
  一、查办企业违法行为案件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形成的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执法思维模式,使基层执法人员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认识程度不足,查处力度不够。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主观原因,部分同志认为企业登记、注册、年检均在县局办理,对企业的监管工作应有县局来做,分局只要完成收费指标就行;二是客观方面,基层执法人员缺乏对企业监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即便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也因知识的缺乏和办案技能的不足而无法办理,大多移交县级经检科室查办或合办,充当了配角的角色。
  新形势下,基层工商分局在对辖区内企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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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案件管辖权的认识
  基层工商分局是县(市)区级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县(市)区局的名义对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工商[2007]111号文规定,基层工商分局可对罚款5000元以下的案件以自己名义查办。笔者不主张以基层工商分局的名义查办案件,因为,基层法制员因个人素质不同,难免出现失误,对案件的核审应以县级法制科意见为主。
  对案件管辖权的特别情况: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关于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系1983年3月5日经_批准,视为行政法规,其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违反登记管理办法的由国家工商局给予处罚,因而基层工商局没有管辖权;
  2、《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15条:“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由省或设区的市的工商机关管辖;
  4、28号令第八条规定,“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本条是专门针对利用主要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定,一般情况下利用主要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应由广告发布者的地工商机关管辖。
  5、《反垄断法》第十条规定,“_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_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因此,基层工商局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四)搞好日常巡查,查办企业违法行为案件
  日常巡查是基层工商分局办案人员发现案源、查办案件的主要途径,重点应注意企业登记和经营项目方面的违法行为:
  1、企业登记注册的监管。
  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法》给予处罚;
  营业执照是否悬挂。不悬挂营业执照的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可分别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给予处罚;对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其他类经营者,只能责令改正,而没有其他罚项;
  是否擅自变更登记事项。重点查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方式和登记注册时是否一致。对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可分别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给予相应处罚;
  是否参加企业年检。对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按经济性质不同分别按《企业法人年度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分别给予处罚。
  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对企业的“两虚一逃”案件,通过查账予以查处。
  2、企业经营项目的监管。
  是否超范围经营。重点查看企业是否按《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对超范围经营的一般均可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给予处罚,但公司超范围经营,只能按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进行处罚。
  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是否办理了相关前置手续。重点对从事化学危险品、矿产资源、食品等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给予处罚。具体处罚时,要注意法条适用的转致,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要转致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以上违法行为,一般均应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才可处以罚款,因此,在巡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类似行为,均应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3、企业广告监管。
  广告牌匾、宣传资料是否违反《广告法》的规定。重点看是否办理了户外广告登记证、有无印刷品广告经营许可证、宣传内容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引人 ……(未完,全文共4269字,当前只显示237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对基层工商分局查办企业违法行为案件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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