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做好消费_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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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_工作是一项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工程,是“以人为本”科学理念的直接体现,对维护_与和谐有着深远的影响。消费_的调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立足于“科学发展”的前提下,全面认识、有效地开展消费_工作。如何落实消费_调解工作,笔者认为首先要从消费者保护协会的法定职能进行探讨。 一、从法定的职能确立调解工作必须遵守的法理原则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具体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这一法律规定,意味着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开展,必须置于国家法律的现有框架之下,这是消费_工作者必须要有的第一点清晰认识。可以说,依法_是一个“颠扑不破”的工作准则,这个工作准则与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是相适应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4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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