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数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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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数据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安全性,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数据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过程中,通过计算机应用系统采集、加工而产生的各类电子数据,以及以各种方式接收的外部数据。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数据质量是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 凡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各种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数据质量管理,都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数据质量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和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局主要负责全市数据汇总及整合、数据问题分析反馈和市局录入数据质量保障等工作;分、省局主要负责源数据录入审核和分、省局录入数据质量保障等工作。 第六条 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及分、省局业务部门是本部门业务所产生数据质量建设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以上数据的质量负责。 第七条 业务系统按照应用模块功能进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7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数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上)) 上一篇:副市长在广场落成典礼暨雕像揭幕仪式上的讲话 下一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廉政风险迹象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栏目:工商 质检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