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廉政风险迹象管理暂行办法 |
|
第一条 为完善全市工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针对廉政风险迹象,加强廉政风险预警,有效预防廉政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风险迹象是指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一种潜在表现。廉政风险迹象管理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显现的廉政风险迹象进行监控、预警、处置,防范不廉政行为的发生、扩大。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系统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各级工商局职能部门(包括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下称各职能部门)是廉政风欢迎您险迹象管理的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承担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和责任范围内的监控、预警、处置工作。 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抓好自身廉政风险防控和管辖范围内人员的廉政风险迹象管理,关心工作人员的安全成长,注意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情况,经常听取汇报,研究问题,参与_的谈话、监督。 第四条 廉政风险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廉政风险迹象管理暂行办法) 上一篇:工商局数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上) 下一篇:工商局农资消费公示制度 相关栏目:工商 银行 金融 政府 行政 管理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纪检讲话 述廉报告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