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系统食品安全驻店监管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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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食品经营者驻店监管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驻店监管是指对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零售店,各县、市、区工商局指派工作人员对其食品安全依法实施的全方位监管;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店铺、摊点,各县(市、区)局指派专人对其食品安全依法实施全日全方位监管。所指派的工作人员为驻店监管员,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零售店实行一人多店。 第三条驻店监管工作实行“四定”即定店铺、定人员、定标准、定责任,做到不漏一场、一市、一店。驻店监管员与所驻食品店从事经营的规范程度、经营质量实行责任挂钩。 第四条本市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依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8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系统食品安全驻店监管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 上一篇:工商局农村家电商品市场服务监管制度 下一篇:食品流动送货车登记备案操作规范 相关栏目:工商 食品 安全 安全讲话 质检 规章制度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