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食品流动送货车登记备案操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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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建立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食品流动送货车登记备案操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食品流动送货车是指本区食品批发商(含各类超市、连锁店,以下简称供应商)、生产、加工企业向零售商或客(用)户运送食品的车辆(以下简称供应送货车)。 工商局对食品供应商向零售商运送食品的车辆,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由消保科负责对送货车的统一管理,车辆所在地工商分局负责日常备案管理,送货地工商分局负责对所送食品及送货车经营行为的监督。 送货车主和食品经营户应当服从工商部门的监管。 第三条 食品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送货车车主或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5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食品流动送货车登记备案操作规范) 上一篇:工商系统食品安全驻店监管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 下一篇:工商局长在创卫市场整改暨市场经理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