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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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㈠企业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㈡是否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出资,有无虚假、抽逃出资行为; ㈢有无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行为; ㈣是否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有未经行业审批或许可擅自经营行为; ㈤是否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或在年检中是否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 ㈥企业成立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下)) 上一篇:工商局农资企业分类监管制度 下一篇:工商系统基层分局(所)合同工作规范 相关栏目:工商 民营招商 公司 企业讲话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