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固定资产及基本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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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工商系统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规范全市工商系统的基建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市工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固定资产的使用权、管理权归各级部门,同时受上级工商机关的监督。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的清理和检查,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固定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固定资产购置:各股室需增添或更新政府采购目录项目以内的办公用具,应在财务编制年度预算前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交财装股统一编制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见当年采购目录。 标准:1、单价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固定资产及基本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上一篇:工商系统计划财务管理办法(下) 下一篇:工商系统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行为措施 相关栏目:工商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