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系统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行为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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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行为,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实现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切实提高工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政府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受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达到许可条件的,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一)严格告知程序 *、受理食品流通许可告知。对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收到申请材料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收到申请材料凭据》、《受理通知书》和《不予受理通知书》必须加盖许可机关的公章。 *、审核、批准食品流通许可告知。工商机关对食品流通许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3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系统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行为措施) 上一篇:工商局固定资产及基本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下一篇:市局关于规范市场巡查行为的若干规定 相关栏目:工商 食品 安全 安全讲话 质检 政府 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