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案纪律的若干规定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县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在市场监管中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执法,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权威。根据《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洁守则》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洁守则处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行政。严禁乱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权谋私。 第三条 各办案机构要在县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第四条 政策法规股和各所法制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职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同级案件核审和撤(销)案件的审查工作;确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二章 纪律规定 第五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做到仪表端正,着装整洁,文明执法,杜绝有损工商形象的各种行为发生。 第六条 办案机构依法定程序查获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当场处罚的除外),必须在三日内向局长(含副局长)或办案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 凡立案案件,由局长或办案机构负责人迅速指定两名办案人员在__日内结案,严禁久拖不决。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结案的,必须写明情况报局长或所长批准方能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1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案纪律的若干规定) 上一篇: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下一篇:“12315”社区联络点管理办法 相关栏目:工商 银行 金融 政府 行政 管理 纪委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