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民政局2011年清明节暨“行风建设月”活动工作方案 |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殡葬单位行风建设,提升殡仪服务水平,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实现“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工作目标,依据民政部“行风建设月”活动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为指导,以我市承办_第十二届运动会提出的“抓环境、促提升”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宗旨,从关注民生、维护_、推进殡葬改革的角度出发,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优质服务、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不断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及省民政厅清明节暨“行风建设月”活动精神,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主题,建立协调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内容,增强服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4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四)加强行风建设,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完善服务反馈制度,继续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单、公开投诉电话、设置举报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各单位员工要做到“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服务中要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典雅、行为规范、热情周到”。要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作人员要做到业务熟练,对群众咨询或反应的相关问题,是职责范围并能解答清楚的要及时、耐心解答,不搪塞、不推诿,对不是业务范围或不了解、不清楚的以及当时处理不了的疑难问题要逐级报告,力争问题圆满解决。 (五)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祭祀。各区、县(市)民政局要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宣传清明节的历史文化内涵,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作用。宣传殡葬战线上的好人好事、服务标兵等。积极指导社区建立公祭堂,提倡错峰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健康文明、低碳环保祭祀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各殡仪单位要采取广播、悬挂标语、横额及拱门、彩球等方式开展文明祭祀的宣传,继续开展“鲜花换烧纸、文明祭故人”活动,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骨灰树葬、花葬、海葬等生态葬法,推广小型墓、壁葬、寄存等节地葬式,着力营造文明科学的丧葬风尚。 四、工作步骤 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时间从3月15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0日) 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全员动员,对清明服务工作和“行风建设月”活动进行部署。要教育职工提高对“行风建设月”的认识,增强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组织职工学习民政部“行风建设月”活动方案和我市“行风建设月”活动方案精神,学习服务工作有关规定,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市局将在3月15日组织相关新闻单位记者召开“新闻通气会”,同时,将其作为“行风建设月”的启动仪式。 (二)完善措施阶段(3月21日—3月25日) 各区、县(市)及各殡仪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清明服务工作的各项准备,对各项制度和措施进行充实完善,开展安全和业务工作大检查,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可行的解决办法。加强部门协调,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络,各项工作准备就绪。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26日—4月11日) 各单位按照“行风建设月”考核办法进行实施。市局殡管处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行风建设月”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考核标准附后)。 (四)总结阶段(4月12日—4月15日) 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开展“行风建设月”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局殡管处。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召开全市清明节工作总结会议,对在清明期间和“行风建设月”活动中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未完,全文共3031字,当前只显示168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民政局2011年清明节暨“行风建设月”活动工作方案) 上一篇:民政局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之四 下一篇:乡镇(街道)2011年度民政工作考核细则之二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悼词殡葬 纪委 作风 纪检讲话 人大讲话 创建活动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