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发放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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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财政局,市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福[2011]41号),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放对象 户籍在市区范围,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虽年满18周岁但尚在学校就学的在校学生。 二、发放标准 孤儿基本生活费包括:食品、衣着、生活日常用品、文化娱乐教育、医疗门诊、康复、交通通讯等方面费用,但不包括儿童大病医疗费、寄养家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发放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意见) 上一篇:对城市低保户如何脱贫的调查与思考 下一篇:区民政局抗洪救灾先进事迹 相关栏目:生活会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