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系统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指南(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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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涵盖食品安全案件涉及到的6大类16种违法行为。食品经营者其他违法行为(如不正当竞争、发布违法广告、商标侵权等)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本指南未予列举。 一、主体资格类 1、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 行为表现:既无食品流通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销售。 定性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特别提示: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均有类似规定,此处援引《食品安全法》即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9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系统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指南(上)) 上一篇:工商所创先争优提高服务效能经验材料 下一篇:工商系统岗位资格认证实施办法(下) 相关栏目:工商 食品 安全 安全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