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系统岗位资格认证实施办法(下) |
|
第十三条 工商所类初级能力标准 (一)工商所正(副)所长岗: 1.具有较强的政治警觉性和敏锐性,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上级的相关政策; 2.法制法纪观念强,有较强的行政执行力,能够结合本所实际有效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熟知局情、所情、所辖区域经济状况和基层工商所业务知识;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掌握一般公务礼仪,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创新能力; 4.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掌握一般公文写作和计算机知识; 5.有一定的危机公关能力,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二)服务发展综合岗: 1.知晓工商注册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 2.掌握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系统岗位资格认证实施办法(下)) 上一篇:工商系统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指南(上) 下一篇:工商系统文明优质服务演讲稿 相关栏目:工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