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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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行为,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省工商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市工商局和各县(市、区)工商局(以下统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市流通环节食品进行的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被抽检人”)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样检验食品的相关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等信息。 第四条 市工商局应当按照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编制本市流通环节的年度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计划,自行或组织县(市、区)工商局实施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 各县(市、区)工商局应当按照市工商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编制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年度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辖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 上一篇:关于打击网络传销的调查与思考 下一篇:工商局关于干部激励机制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相关栏目:工商 食品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