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领导离任交接工作办法

  ××市领导离任交接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_,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确保工作持续、有序和顺利开展,根据《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市级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市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市属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市(区)委书记、县级市(区)长。
  第三条 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任之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离任交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5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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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2.部门党政领导干部
  (1)任职期末单位资产、负债情况;
  (2)任职期间下属单位、社团机构基本情况;
  (3)任职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4)任职期末经济纠纷、诉讼事项情况;
  (5)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的物品或资料;
  (6)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事项。
  3.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
  (1)任职期末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2)任职期间投资决策及其收益情况、全资及控股子企业重大事项情况;
  (3)任职期末企业抵押担保及法律诉讼、或有事项情况;
  (4)任职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5)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的物品或资料;
  (6)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事项。
  第五条 离任交接程序:
  (一)市委组织部在办理有关领导干部离任手续前,向离任领导干部发出《苏州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并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和接任领导干部。
  (二)上级党组织在与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进行离任(任前)谈话时,对离任交接事项提出具体要求。离任领导干部从组织谈话时开始,停止研究重要投资建设项目、大额资金调度和重要人事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急待研究的,须事前征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进行。
  (三)离任交接手续在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接受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的监督。
  (四)离任领导干部在接到《苏州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后,组织有关人员做好《苏州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填写等工作,移交接任领导干部。交接手续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苏州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经移交、接收双方签字后,交接双方和离任领导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并由所在单位分别报送市分管领导以及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备案,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资料,是划分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工作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应交未交事项或移交资料失真的承担相应 ……(未完,全文共1975字,当前只显示11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领导离任交接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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